全哲洙在全国工商联机关学习贯彻中发[2010]16号文件大会上的讲话
( 2010 年 10 月 8 日 )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大会,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发 [2010]16 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刚才,褚平同志宣读了《意见》全文。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谈几点意见。
一、《意见》出台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
长期以来,出台工商联新文件已经成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干部的心声,成为全国工商联领导班子的夙愿,成为中央统战部领导热切关注、极力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0 年 9 月 16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终于下发,这在工商联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工商联事业从此将在新的起点上开创一个新局面。我们工商联的干部只有了解新文件出台背后的艰辛,才能真正懂得新文件出台的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推动新形势下的工商联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
(一)《意见》是中央高度重视、充分关怀的体现
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策支持,其决策级别之高、政策密度之大,都是工商联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2009 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又明确提出“切实发挥工商联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意见》起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两年在工作要点中提到工商联工作,这在工商联历史上是空前的。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讨论会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对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再次推动了《意见》起草工作,更加完善了《意见》内容。
(二)《意见》是长期准备、反复酝酿的结果
新文件的起草动议已久。在工作实践中,大家深深感受到, 1991 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指导、促进工商联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商联工作所处的体制环境、职能任务、服务对象等时代背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一些工作要求已严重滞后于当前的社会实践,特别是无法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亟需出台新的指导性意见。为此, 2003 年,中央统战部牵头进行了第一次新文件起草工作,并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支持。由于对一些具体工作协调不够,加之推动新文件出台的一些客观条件还不十分成熟,新文件被暂时搁置。之后, 2004 年和 2006 年,中央统战部牵头,又进行了两次新文件起草工作,并到各地进行了许多调研。但由于缺乏对一些重要职能和政策的有效协调,新文件起草工作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7 年底,全国工商联十大后,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研究,适时制定出台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新文件。 2009 年,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支持下,由中央统战部牵头,成立了工商联新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始了此次新文件起草工作,并分别列为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重点工作之一。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多次就制约工商联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反复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协调和争取,积极增进了解,取得政策支持。就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多次与中组部沟通;就工商联经费问题,多次与财政部协调争取;就如何明确工商联在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问题,多次与民政部领导互访商谈;就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问题,多次走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并数次向国务院有关领导请示汇报。此次起草前后共历时近两年,其间我们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重要职能和政策协调上,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为了给新文件起草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我们在全国工商联取得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授权、参加中央及其有关部门重要会议、阅读中央重要文件等方面,通过积极争取、反复协调,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此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宣传表彰活动、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工商联理论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参与地方大型经贸活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和慈善事业、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参与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各级工商联以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是做出了突出贡献。所有这些,不仅仅是争取了一些政策,多做了一些工作,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方面的实践探索,使得工商联的组织性质、基本特征、职能作用、主要任务等在新形势下发生了历史性转折,理论上更加明晰起来。新文件修改无计其数,仅正式修改就 30 易其稿,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最终形成了中央支持、各方认同的《意见》稿。
(三)《意见》是多方努力、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文件起草中,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党政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为《意见》出台付出了巨大心血。 起草组根据中央要求,重视开阔历史视野,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工商联工作的历史经验;重视开阔实践视野,努力从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和地方工商联创造性实践中汲取营养和智慧;重视开阔未来视野,努力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来勾画蓝图前景,汇聚各方面力量。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将《意见》初稿在部分省级统战部长、省市县三级工商联领导和民营企业家代表中征求了意见,据此梳理出了文件起草中需要研究解决的 20 个课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 20 个专题报告;在集中起草和文件修改阶段,领导小组先后 4 次召开会议,对文件起草的指导思想、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集体智慧的结晶。《意见》先后征求了中组部、中央编制办、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商务部、外交部、人保部、全国政协、全总等单位的意见,注意听取了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社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可以说,《意见》的起草过程就是一次充分发扬民主的生动实践,《意见》就是多方努力、集体智慧的结晶。
回顾新文件出台的艰辛历程,我有几点体会。 一是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全面的实践总结是《意见》出台的坚实基础。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对中央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历史文献进行了系统整理,重点对几代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这方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建国以后中央有关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学习研究,对工商联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总结,这为准确把握文件起草的正确方向、明确总体思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是《意见》出台的智慧源泉。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汇聚集体智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文件起草工作始终遵循的重要原则。起草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文件初稿又分地区、分层次、分类别地广泛征求了意见,保证了文件的民主性、实践性、科学性。 三是强大的中央支持和充分的沟通协调是《意见》出台的有力保障。 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不仅仅涉及工商联内部问题,更关系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安排,牵涉方方面面的工作和利益,这使得沟通协调工作也成为确保《意见》顺利出台的关键所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央统战部先后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十几个中央单位对文件稿的意见。其中,许多意见被吸收到了文件稿中。对一些重要的政策性问题,中央统战部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协调,逐步形成了共识,为《意见》顺利出台提供了有力保障。新文件征求意见稿报送中央后, 8 月 12 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进行了深入讨论, 9 位政治局常委先后发言,对文件稿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胡锦涛总书记还就一些重大问题和文件的修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按照会议精神,中办进行了修改,并重点征求了国办、民政部、人保部等单位的意见。可以说,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联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四是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是《意见》出台的精神动力。 《意见》的正式出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历届统战部和工商联领导班子坚持不懈的努力,得益于起草小组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得益于广大工商联干部的实践探索,得益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深情呼吁。《意见》的出台再次告诉我们,坚持就是胜利,一分耕耘一份收获,只要我们工商联系统努力工作,就一定能迎来工商联工作新的发展局面。
二、《意见》颁布意义重大,要深刻领会
《意见》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出发,对工商联事业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是对工商联工作的战略举措和全面部署,必将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意见》的颁发是新形势下发挥工商联独特优势和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举措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的独特优势。《意见》强调了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基本性质、特征和主要对象,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职能,新形势下工商联建设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工商联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以“两个健康”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意见》的颁发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贡献税收、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作为占全国企业总数 70% 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必然在推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工商联进一步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意见》的颁发是建设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着力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巩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人士队伍。
(四)《意见》的颁发是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随着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阶层分化的深入,新的社会阶层正处于不断成长与壮大之中,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而且日渐重要的社会力量。能否发挥这一阶层的社会能动性,将这一重要力量聚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来,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商联担负着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五)《意见》的颁发是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自身建设、提高工商联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当前,工商联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史无前例的挑战,面临着引导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指导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规范发展各类商会组织建设等新任务,迫切要求工商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意见》总结和凝聚了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党和国家在促进“两个健康”和推进工商联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强调要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五大基本职能作用,并赋予了新的内涵,对新形势下工商联自身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领导的原则和做法,是指导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纲领性文件。因此《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工商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意见》内容全面丰富,要准确把握
《意见》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继承和发展了党改革开放以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统一战线和工商联工作的思想理论,也全面总结和归纳了工商联工作经验和实践探索,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条款数目不多,但内涵非常丰富、措施切实有力、逻辑十分严密。广大工商联干部要切实吃透《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意见》内容,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第一次对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作出表述。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意见》在第一部分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形势下,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 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发挥工商联在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优势,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有利于发挥 工商联在协助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会分开,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 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 有利于发挥 工商联在广泛联系境外工商界、深入开展民间外交方面的优势,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抓住机遇、积极作为,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提高国际竞争力,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 有利于发挥 工商联在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方面的优势,组织动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他们有序政治参与,促进我国社会阶层关系和谐。
(二)准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阐述了工商联的基本性质、重要特征、工作对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全面总结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工商联工作的基本理论观点。 《意见》明确提出“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统一了思想认识。 《意见》从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践特点出发,明确提出了“三性统一”的理论观点,并对“三性”的准确定位、深刻内涵和相互关系进行了科学阐述,为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工商联基本特征的丰富内涵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创新源泉。 《意见》明确提出“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突出了工商联工作的时代要求。 从 1991年中央15号文件提出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八字”方针,到《意见》提出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 “新八字”方针, 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工商联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也体现出工商联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工作大局,服务于“两个健康”的本质属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意见》 明确界定了工商联工作的对象,强调了工商联发挥作用的主要着力点。 《意见》从企业和人士两个角度界定了工商联工作的对象的外延,既从工商联工作连续性的角度,规定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原工商业者;又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还从我国政治体制建设发展的角度,将传统的“三资企业”明确限定为“一国两制”下的港澳投资企业和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保证了工商联工作对象政治属性上的一致性。 《意见》明确了工商联工作的六项基本任务,赋予了工商联新的历史使命。 《意见》总结工商联工作实践和经验,围绕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特点,既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等方面任务的重要性,也突出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紧迫性。 《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建设目标。 这一目标既体现了新形势下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基本特征,也涵盖了现代商会的基本功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组织特点,是对新形势下工商联自身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
(三)准确把握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明确职能、定职定责是最关键的着力点。《意见》明确赋予工商联“五大职能作用”, 含金量非常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首次系统概括工商联“五大职能作用”,从根本上回答了“发挥工商联什么职能作用”这个核心问题。 《意见》 明确提出了由“五大职能作用”构成的、系统而完整的工商联职能体系,范围 广泛 , 涵盖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 层次分明, 区分主次、轻重、缓急 排列顺序, 并 将“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提到了最重要的首位;权责明晰,按照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的原则严格限定“五大职能作用”的具体权限;执行效力高,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的权威性赋予了“五大职能作用”较高的执行效力。 《意见》明确提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商联职能作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根本上回答了 “如何发挥好工商联职能作用”这个关键问题。 《意见》 明确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 支持工商联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突破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的体制制约;明确提出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等新的工作职责 ,进一步拓展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的工作空间;明确提出 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提供 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等一系列工作载体,进一步巩固和丰富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的具体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了工商联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从根本上回答了“工商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这个基本问题。工商联要履行好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就要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丰富培训内容,把握培训重点,创新培训载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就要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使用工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就要注重典型示范带动,扎实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社会效果显著的表彰活动,不断扩大表彰影响,规范表彰办法,拓展表彰范围,严格表彰条件,完善表彰机制,打造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强示范效应的表彰品牌和多层次的表彰体系;就要大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创业事迹、创新精神和创造成果进行正面宣传,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就要积极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主动配合党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工商联要履行好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就要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坚持广泛联系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及时、全面、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就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思想政治素养、调查研究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支持、鼓励、引导他们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就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推荐工作,建立健全推荐的标准体系、程序要求、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步骤地、有计划地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渠道和规模;就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事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踊跃投身光彩事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情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加大对科教、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工商联要履行好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就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优势,认真履行政府受托人职责,充分听取、广泛收集、系统整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并有针对性地、负责任地向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就要密切部门协作,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认真履行领导和协调职责,主动配合、支持政府开展工作;就要探索服务载体,建立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工商联研究咨询、职业培训、市场开拓、筹资融资、项目推荐、投资引导、行业整合、仲裁调解、维护权益、对外联络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就要开展民间外交,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服务。 工商联要履行好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就要积极培育发展有中国特色商会组织,选择在同业企业较集中、产业特色较明显和行业优势突出的地区,按照“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办会务”的原则,加快商会组建步伐;就要切实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和工作协调,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有关方面加快商会立法进程;就要加强对所属商会的规范管理,按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要求,配合政府监督所属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和推动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协助登记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商会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商会健康发展;就要积极支持所属商会按照“五自”方针开展活动,履行行业规划、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等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就要推动政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推动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法律健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体系。 工商联要履行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 就要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妥善处理与其他企业方代表之间的关系,既要讲求密切配合,又要明确工作分工,在优势互补中共同增强三方会议中企业方的代表性和执行力;就要加强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认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当权益;就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工作机制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帮助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解决就业困难;就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相关劳动法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法维护企业自身权益,依法保护劳动者应有权益;就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并支持其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和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构建企业与职工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准确把握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意见》着重阐述了工商联的会员队伍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提升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 《意见》明确提出工商联的会员发展原则,为工商联进一步扩大会员覆盖面、增强组织代表性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这既保持了工商联的会员特色,又为工商联组织发展留下较大空间,有利于工商联扩大会员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 《意见》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养使用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明确了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科学标准,设定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努力目标,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上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提高工商联领导班子履职能力提供了有力指导。 《意见》强调要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积极培养、选拔、使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大力加强执委会、常委会建设,明确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提出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为全面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了路径支持。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为奠定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提供了制度安排。 《意见》专门针对县级工商联和大中城市区工商联,明确提出了在加强基层商会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既体现了县级工商联在工商联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地位,也体现了基层商会组织对加强县级工商联建设、完善县级工商联职能、发挥县级工商联作用的重要性。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为不断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明确了具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工商联机关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加快干部队伍建设,可操作性强,对新形势下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准确把握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推动工商联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政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意见》用了 5 个条款的相当篇幅强调要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指导支持,明晰了党委、政府以及统战部、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具体领导责任,突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门加强指导、工商联党组具体负责的领导格局。《 意见》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工商联工作的政策举措。 在领导权限上, 《意见》强调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是包括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在内的全面的、统一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领导分工上,《意见》强调落实党委的统一领导必须责任到人,要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在领导机制上,《意见》明确提出了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或参加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安排;在具体职责上,《意见》明确要求党委要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工作力度。 《意见》明确了政府指导支持工商联工作的政策举措。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从工作分工的角度,《意见》提出了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并要求落实政府领导班子中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从工作机制的角度,《意见》提出了信息通报机制,要求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提出了参加会议机制,要求政府应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参加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常务会议以及有关重要经济方面的会议。从经费保障的角度,《意见》充分考虑到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任务的增加和职能作用的扩展,明确强调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养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明确了党委统战部受托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政策举措。 《意见》明确了党委统战部的受托权限,即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意见》要求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明确规定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强调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意见》明确了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政策举措。 《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立足工商联工作实际,明确了工商联党组的具体领导责任,要求党组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等领导机构工作的指导,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四、《意见》贯彻任务艰巨,要抓紧抓好
明确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很重要,落实这些原则和政策更重要。再好的原则和政策、再新的文件,如果颁布之后没有全面贯彻下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就不过是一纸空文;如果贯彻执行没有结合实际、没有大胆创新,也就不过是一些教条。全国工商联在国庆节前已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分解形成了 52 条学习贯彻《意见》参考内容,全国范围内的学习贯彻活动即将全面展开。当前,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多学习,多思考,多运用,在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实践中推动工商联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是前提,加强领导是关键。 《意见》内容明确、政策到位、措施有力、要求具体,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全国各级统战部门、工商联组织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各级工商联领导干部一定要倍加珍惜,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重要意义,更加坚定信心,牢记职责,以刻苦钻研的态度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大胆探索贯彻《意见》的政策措施,将学习贯彻活动与谋划工作新思路、推动工作新进展、开创工作新局面结合起来 。全国工商联要切实抓好工商联系统对《意见》的学习贯彻, 形成党组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们机关党委已下发学习贯彻文件的通知,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都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讨论。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
用好、用足《意见》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到实处,必须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掌握《意见》内涵、认真提炼《意见》精髓。《意见》颁发后,我们就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初步学习了《意见》。今天又召开全国工商联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大会,集中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接下来还要安排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一是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参加,深入学习《意见》精神。二是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将组织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学习《意见》精神,交流心得体会。三是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会议以中央统战部名义召开,中央领导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中央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有部分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发言,杜青林部长作总结讲话。在随后召开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年度务虚会、执委会上,我们还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在此,我就组织学习提几点要求。 一要着力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上下功夫, 把《意见》 22 个条款作为一个统一的思想体系,完整、系统地认真学习,切忌断章取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原原本本的真实含义,逐字、逐句、逐条研究解读,切忌穿凿附会,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 二要着力在创新学习方法、加强分类培训上下功夫, 分别针对工商联机关干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商会专职人员不同群体,通过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召开各种座谈会、理论学习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学习培训活动。 三要着力在丰富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实效上下功夫, 既要以《意见》为学习的核心内容,也要认真学习贾庆林主席、杜青林部长等有关领导同志在即将召开的全国加强工商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即将发表的《人民日报》有关评论员文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学习问答》以及《中华工商时报》系列评论员文章,扩大学习范围、加深学习理解,切实提高对工商联工作理论、政策和实践的认识水平。 四要着力在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形成良好学习氛围上下功夫, 工商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学深、学透文件精神,带领机关干部主动学习,带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学习,真正领会和熟悉《意见》提出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工作重点,尽快把《意见》精神运用到工商联工作实践中,转化为推动工商联实现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是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扩大工商联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目前,我们已经安排了系统宣传报道活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要发消息、评论员文章、专题采访以及相关学习活动的新闻报道,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要公开发行《学习问答》一书,《中华工商时报》将连续刊发系列评论员文章,报道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经验做法,开辟专栏连续刊登《意见》精神学习问答。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光彩事业网站开辟专栏进行报道。这次安排的宣传报道活动,参与媒体多,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目的就是要让工商联系统每个干部职工熟悉,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知晓,让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白,让社会大众了解,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为《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社会对工商联工作的关注度,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与支持,鼓舞工商联干部士气,坚定开创工商联事业新局面的信心与决心。做好宣传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突出宣传主题, 深入宣传《意见》颁发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工商联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做法,宣传学习贯彻《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要集中宣传力量, 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工商联系统媒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善用宣传成果, 注重多方面收集社会各界对工商联工作的反映,及时掌握舆情,信息要足,并注重多角度研究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把这作为送上门的礼物和不出门的调研,善于从中吸取营养,从而推动工作。
(四)制定措施,注重实效
制定并完善措施, 是切实抓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的关键。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全国工商联要加大调研力度,找准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落实突破口,及时出台我们自己的贯彻落实意见;同时要加强沟通,推动有关部门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指导地方工商联推动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争取在一年以内都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全国工商联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直属商会以及各级地方工商联,要对照《意见》要求查找和梳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实际困难,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详细具体的落实措施,不折不扣地把《意见》提出的各项部署要求,分解、落实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具体工作中去。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过程中,要结合总结今年工作和谋划明年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努力把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变成长效机制,把抓落实的过程变成工作创新的过程,推动工商联工作创出新特色、取得新突破。为了进一步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将在适当时候协调中办等相关部门,深入各地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同志们,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意见》,工商联事业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要抓住《意见》出台的重大契机,振奋精神,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切实推动工商联工作在《意见》的指导下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