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不仅要从现象上消除贫困,更要既治标又治本,遏制不断拉大的发展差距,从根本上推动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贫困人口的持续增收,要为贫困人口创造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发展能力。为此,必须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在近日召开的社会组织5・12行动暨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张磊表示,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而贫困地区大多数灾害的高危频发地区,多年现实贫困地区遭受自然灾害的比例是一般地区的五倍,汶川地震三个重灾县是贫困人口比重集中的地区,甘肃贫困发生率是全国首位,陕西和四川贫困人口数列全国第四、第五位。抗击自然灾害的同时,所体现出来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难,不怕牺牲,扶贫济困的民族精神也是空前的。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组织下,形成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巨大力量,这其中有社会组织、企业自愿构成的民间力量,他们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事实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也是今年张磊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此,他先后赴贵州、重庆、河南等地进行了多次调研。就此,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深入采访。他表示,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政策框架体系中“三驾马车”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能力问题的根本途径。
红:“三驾马车”之一
记者:传统思维中,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多为自发行为,其作用难以与国家扶贫系统体系中的“正规军”相比。而近年来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在频发的自然灾害中的积极表现,凸显出民间力量的巨大潜力。您如何看民间力量与“正规军”之间的关系?
张磊:谈到我国扶贫开发政策框架体系,首先应该说说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有三次。初次分配是在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主要体现的是效率。二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进行的再次分配,使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的社会成员从参与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那里获得收入,它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达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它是对初次分配的补充和校正,主要体现的是公平。三次分配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捐赠,主要体现富人在回报中助推社会公平,它可以起到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同时,我国传统文化非常丰富。其中就包含了“自强不息”与“振穷恤贫”,孔孟之道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我国扶贫开发政策框架体系,较好地体现了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和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可以用“三驾马车”来概括,即政府公共投入、社会资源以及专项投入。
随着我国进入了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阶段,实现了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局面,“三驾马车”之一的社会扶贫也相应形成了涵盖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行业扶贫、东西扶贫协作,企业、军队、民间组织、社会公共参与扶贫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框架体系,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从各方面获得的支持已经远远超过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
记者:据了解,国务院扶贫办近年来非常重视社会扶贫工作。2008年在陕西召开“企业参与扶贫座谈会”,2009年又在内蒙古召开“企业参与扶贫研讨会”。社会扶贫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是否与汶川地震的影响有关?
张磊:我们讨论企业参与扶贫,目标和立足点是贫困。那么,什么是贫困?我觉得从现象上看,主要是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不足或者质量低下。但从本质上看,是发展差距和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贫困”自始至终是与“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社会自从有了私有财产制度,就产生了人们在财富的生产、占有、分配和消费方面的多寡,从而也就产生了贫富差距。所以,贫困不是简单的吃、穿、住等方面的问题,“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他们的物品去衡量的。”同时,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没有能力,被排斥在生产和发展领域之外,而要靠施舍、救济、靠“低保”维持生存,就摆脱不了贫困。
正是这个原因,扶贫开发不仅要从现象上消除贫困,更要既治标又治本,遏制不断拉大的发展差距,从根本上推动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贫困人口的持续增收,要为贫困人口创造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发展能力。为此,不论是否发生了两年前的汶川地震,都必须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专:培育发展能力的根本途径
记者:民企在社会扶贫力量中是一支越来越活跃的队伍。您认为其中有哪些必然因素?
张磊:民营经济参与扶贫开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不仅仅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与农村、农业有着天然的联系和割舍不断的情节,也在于他们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和不断发展进取的愿望。贫困地区一些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人文资源、决定了其产业开发和市场需求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这是吸引企业进入贫困地区的原动力。另一方面,打造企业品牌、培育企业文化,很重要的就体现在企业是否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地缘性很强的企业,是否能取得社会公众认可,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确保在发展中和谐、在和谐中发展,对于其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也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中得到了证实: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认为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企业家占71.3%,建立可持续竞争优势和更好地创造利润的分别占33.4%和17.8%,树立企业家个人形象和实现企业家个人价值追求的分别是29.1%和25.8%,而认为是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只占38.9%。说得消极一点,即使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个潜力也非常大。
记者:自2008年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联合推动“村企共建”项目开始,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您认为效果如何?
张磊:各地积极性很高。我们计划推进80个试点村,但目前有些省引导力度之强,成效之大,已远远超过试点省。比如江西,截至去年年底,共有1757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626个民营企业和67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开展“村企合作”。捐赠资金3605万元,争取扶贫贷款2.37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52个,吸收了5.18万个贫困户劳动力,使参与产业扶贫群众人均年增收748元。再比如湖北,去年年底初步统计参与村企共建的企业850家,合作项目1020个,带动18.5万贫困人口发展。
应该说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和农村发展的进程相伴随的,已经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了,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之所以把“村企共建”项目称为试点,主要是因为此前企业参与扶贫仍处于自发阶段,现在要因势利导,有意识引导最具市场活力的主体与最具发展潜力的贫困地区的有机结合,“村企共建”与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两回事,不能画等号。
记者:您认为今后推动民企参与扶贫开发的重点是什么?有哪些有利条件?
张磊:各地推动民企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很高,但着力点有些偏差,重点知识放在捐款捐物和支持公益事业上,没有把企业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深刻影响、长远意义考虑清楚。我们讲推动企业参与扶贫,千万不能搞成只是捐款捐物和建设公益项目,对企业来说,捐一次可以,捐两次也可以,天天捐款不可能。所以,光有宣传、引导,光讲社会责任是不够的,也是不可持续的,核心还是要双赢,有一个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我想,企业参与扶贫可以集中在四个方面,即农业产业化带动、特色旅游业带动、资源开发带动和扶贫捐赠、公益事业建设支持。这些方面,值得好好研究,分别制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