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商会调解是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是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加强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工商联系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人民法院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工商联+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推广商会调解的典型经验,我们特精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了劳动关系、合同纠纷、信贷纠纷、股权争议等多个常见领域,既有体现“商人纠纷商会解”的商会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又有体现“专业人办专业事”的商事调解,展现了商会调解在涉企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同时,通过调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以“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应推动行业自律与风险预防,彰显了商会调解熟悉行业规则、贴近民营企业需求的天然优势。期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为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及调解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和启发,推动全市商会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旨在推广商会调解理念,鼓励引导更多民营企业选择商会调解化解纠纷,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化解劳资矛盾 调解初显成效
——邓州市工商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资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郭某,系某装饰公司原聘用设计师;被申请人为邓州市某装饰公司。郭某在某装饰公司任职期间,双方未就工资结算细节达成明确书面约定,离职时某装饰公司未足额支付郭某主张的工资,郭某遂带走其在职期间参与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提起劳动仲裁。邓州市仲裁院委托邓州市工商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二、案件分析
郭某入职时,未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就工资结算细节达成书面约定,为离职时工资结算埋下争议隐患。郭某为保障其工资权益,离职时带走部分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涉嫌擅自占有公司设计资料。因此,本案调解的重点在于:一是某装饰公司应支付郭某的工资标准及工资金额;二是郭某是否应及时返还其在职期间的设计方案与图纸。
三、调解情况
(一)调解过程
1.前期单独面谈,摸清诉求。邓州市工商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后,安排调解员与双方取得联系。考虑到双方情绪较为激动,避免当面沟通引发冲突,调解员分别与郭某、某装饰公司负责人进行单独面谈。与郭某沟通时,重点了解其主张的工资金额构成(包括基础工资、项目提成等)及离职原因;与某装饰公司沟通时,核实工资计算依据、未支付工资的理由及设计资料对公司项目推进的影响。同时,向双方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资支付、商业资料归属的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
2.变更沟通方式,高效推进。面谈后,调解员发现双方因工作安排,难以频繁线下碰面,为避免调解拖延,及时提出“线上沟通”方案,通过视频会议、微信沟通等方式,分阶段与双方对接。一方面,向郭某详细解释“擅自占有公司设计资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举例说明类似案例中劳动者因拒不返还商业资料被起诉的后果;另一方面,向某装饰公司强调“足额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拖延支付可能面临额外赔偿责任”,并协助双方核对工资明细,消除金额分歧。
3.搭建协商桥梁,促成和解。在双方对工资金额达成初步共识后,调解员进一步协调返还资料的时间节点,最终确定某装饰公司支付工资与郭某返还资料同步进行。某装饰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郭某支付工资,郭某在收款后24小时内,将设计方案与图纸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至装饰公司指定邮箱,并配合公司核对资料完整性。
(二)调解结果
双方于2024年11月25日在邓州市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室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此后互不就此事主张其他权利。
(三)履行情况
协议签订后,某装饰公司按约定时间完成工资转账,并向调解员提供转账凭证;郭某在收款后及时通过加密邮件返还设计资料,装饰公司核对后确认资料完整,向调解员反馈“无异议”。双方均履行完毕协议约定内容,纠纷圆满解决。
四、启示思考
在调解劳资纠纷案件时,要优先厘清权益边界,明确纠纷双方的法定义务及应承担责任,避免双方各执一词,导致纠纷僵持。同时要兼顾双方核心诉求,灵活选择线上、线下等多种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共识,高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