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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商会调解典型案例(九)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8 5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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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商会调解是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是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加强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工商联系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人民法院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工商联+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推广商会调解的典型经验,我们特精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了劳动关系、合同纠纷、信贷纠纷、股权争议等多个常见领域,既有体现“商人纠纷商会解”的商会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又有体现“专业人办专业事”的商事调解,展现了商会调解在涉企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同时,通过调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以“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应推动行业自律与风险预防,彰显了商会调解熟悉行业规则、贴近民营企业需求的天然优势。期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为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及调解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和启发,推动全市商会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旨在推广商会调解理念,鼓励引导更多民营企业选择商会调解化解纠纷,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商会调解化纠纷 劳资双方终和解

——西峡县工商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报酬争议案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杨,男,汉族,现住西峡县某街道,于2024年5月10日到被申请人西峡县副食公司工作,双方商议工资为每天100元。杨工作至2024年5月28日晚离职,离职时要求结算工资遭拒。6月16日,被申请人某副食公司向其转账1360元,杨认为应得劳动报酬为1800元而拒绝接收。杨遂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西峡县工商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二、案件分析

(一)诉争原因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和支付责任。申请人主张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应得1800元工资,而被申请人则以各种理由拒绝足额支付。双方缺乏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导致各执一词。

(二)反映出的问题从该案可以看出,部分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企业与员工在工资结算等关键问题上,缺乏明确、书面的约定,导致事后容易产生争议;另一方面,在处理劳动报酬纠纷时,企业与员工的沟通存在障碍,企业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不合理理由克扣工资的情况。

(三)调解方向调解工作主要围绕厘清劳动时长、明确工资计算标准、平衡双方利益诉求展开。需要核实杨的实际工作天数,依据双方最初约定的每天100元工资标准,计算出合理的劳动报酬数额。同时,引导双方以平等、理性的态度进行协商,让被申请人认识到应依法依规支付劳动报酬,也让申请人理解在协商过程中适当做出让步以促成纠纷解决的必要性,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三、调解情况

(一)调解过程西峡县工商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案件后,迅速组织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双方的诉求与争议焦点。认真查阅申请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随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宣讲劳动法中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相关规定,让被申请人清楚了解克扣劳动者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让申请人明白调解需要双方相互理解、各让一步。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协商,引导双方聚焦于解决问题本身,而非一味纠结于分歧。

(二)调解结果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1500元申请人现场删除被申请人单位的工作软件双方承诺不再就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请求。

(三)履行情况2024年7月30日,在调解员见证下,被申请人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了1500元工资,申请人也履行了删除工作软件的承诺。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全面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四、启示思考

一是注重调解前期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与争议焦点,为后续顺利调解奠定基础。二是要充分发挥调解的灵活性与便利性,既向当事人清晰阐释法律规定,又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同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增强企业规范用工意识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强化与劳动监察、仲裁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化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