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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六)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7 7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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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商会调解是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是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加强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工商联系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人民法院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工商联+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推广商会调解的典型经验,我们特精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了劳动关系、合同纠纷、信贷纠纷、股权争议等多个常见领域,既有体现“商人纠纷商会解”的商会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又有体现“专业人办专业事”的商事调解,展现了商会调解在涉企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同时,通过调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以“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应推动行业自律与风险预防,彰显了商会调解熟悉行业规则、贴近民营企业需求的天然优势。期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为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及调解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和启发,推动全市商会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旨在推广商会调解理念,鼓励引导更多民营企业选择商会调解化解纠纷,为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工伤赔偿引争议 倾心调解化纠纷

——内乡县总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伤赔偿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商水县汤庄乡某村村民,常年从事建筑木工。2019年3月,李某某入职内乡建筑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某建筑公司以“行业人员流动大”为由,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仅每月发放200元“社保补贴”。

2021年12月4日,李某某在办公楼项目施工时,左眼被掉落混凝土砸伤,经河南省人民医院手术摘除眼球并安装义眼,共住院22天,产生医疗费11.3万元,某建筑公司仅垫付4.5万元。2023年6月,李某某向内乡县总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诉求为:1.解除与某建筑公司劳动关系;2.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46037元。某建筑公司对李某某伤残情况存疑,以“经营困难”为由认为赔偿额过高,双方协商无果。

二、案件分析

诉争核心争议某建筑公司未给李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李某某工伤后无法通过社保获赔,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大。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某诉求合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李某某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2022年12月8日被认定为工伤,2023年5月10日经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七级伤残,某建筑公司异议无依据,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方向以法律为基础,核算七级伤残法定赔偿范围,兼顾某建筑公司经营实际,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缩小分歧。

三、调解情况

内乡县总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组建调解小组,推进调解

1.核查事实与释法调取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及工伤鉴定材料,确认某建筑公司主体责任;向某建筑公司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强调未缴社保的违法性及逃避责任的法律后果(如失信、额外诉讼成本等);通过微信视频向休养的李某某解释赔偿计算标准,说明某建筑公司经营压力,引导其调整诉求。

2.多轮沟通化解分歧采取“背靠背”沟通,经多次线上调解与电话沟通,某建筑公司赔偿意愿从25万元提至38万元,李某某诉求从64万元降至50万元。最终双方于2023年8月达成协议:某建筑公司10日内一次性赔偿46万元,李某某收款后解除劳动关系,纠纷就此了结。

3.跟进履行调解小组两次督促付款,2023年8月23日某建筑公司足额支付赔偿,李某某出具《收款确认书》,纠纷彻底化解

四、启示思考

本案成功调解的核心在于调解员精准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联动有关职能部门,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耐心明法释理,引导双方缩小分歧、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也带来诸多启示:劳动者入职时要签订劳动合同确社保工伤等缴纳情况遭遇工伤后保留医疗凭证、事故证据等资料,依法合理申请诉求。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工伤等保险,勿因短期成本逃避义务造成更加严重后果